相庆柱:江苏省东海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究竟谁在撒谎

2025-01-25 18:29:05  来源:法制宣传志愿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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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宝翔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翔公司)位于江苏省东海县驼峰乡前蔷薇村工业园区,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2016年11月25日,宝翔公司关停。2017年3月为盘活企业资产,宝翔公司负责人相庆柱将园区内宝翔公司及其名下的其他几家公司的厂房及土地分块对外出租。

 

(宝翔公司负责人相庆柱)

      2023年3月27日,宝翔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号:苏0722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审查宝翔公司财务状况时,发现刘某彬、朱某先已经把公司100余万元的收入存入二人及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内,没有转入公司账目,涉嫌存在职务侵占行为。
     
同时,刘某彬巧立名目收取园区内其他租户们各种费用,否则就不让租户们生产经营,导致企业主们不堪忍受刘某彬索要钱财的行为,只能另寻其他场地经营企业。
    
另外,相庆柱发现2023年11月刘某彬以到环保部门投诉为由,对园区内江苏棋坤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金涉嫌敲诈勒索12万元。后来相庆柱又发现2024年2月刘某彬等人又从倪某金处获取现金60万元。

 

(刘某彬等人从倪某金处获取现金60万元资金来往截图)

      2024年7月,相庆柱到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陈某进行了立案侦察。之后东海县公安局将案件材料递交到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对刘某彬,朱某先采取了强制措施。在刘某彬拘留30日,朱某先拘留37日后公安局为他们办理了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13日,东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刘某彬,朱某先的补充证据材料送到检察院。公安局一负责人说:“哎,人家不收,就直接(和检察院)联系过了,人家(检察院)不收;说你这案子不要,专门又沟通了,沟通了人家说你这案子不要报过来,报都不要报过来。”
    
东海县公安局一知情人士给相庆柱说:“这个材料弄了两三个月了,到检察院连收都不收,每次的理由说证据不足,材料都没收,哪什么证据不足?”

 

(东海县公安局一知情人士给相庆柱的沟通记录)

     关于受害人相庆柱所属案件补充证据材料的递交情况东海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也同样表示,并不是说他们不接补充证据材料我们就不办案了。
    
带着种种疑惑,2024年12月27日相庆柱拨通了东海县人民检察院该案件主管领导尚某的办公电话,当相庆柱把公安那边的情况讲给接电话的这位女同志时她却说:“公安胡说八道嘛”,当相庆柱坚持说公安那边反馈的确实就是你们检察院不收补充证据的材料时,电话里这位女同志又说:“公安没给你说实话”。
    
至此,相庆柱陷入了深深的迷惑之中。他告诉记者,公安局那边侦察的证据材料已经相对充分。从公安局得到的信息是检察院不接收补证材料,而检察院表示,公安在撒谎。这个案件里面应该有问题,相庆柱说。
    
2025年1月21日相庆柱致电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尚某,记者对通话进行了全程录音,相庆柱问询补充证据材料的情况时,尚某说:“有什么需要补充的我们都给公安说过了......敲诈勒索不属于我们二部的案件,当时我给公安说了你要想按敲诈勒索提呢,向一部那边提,让一部人看看。”
    
通过反复的听取这段录音材料,记者发现,检察院尚某说话不仅吞吞吐吐而且前后矛盾。
     关于相庆柱所报案件究竟是东海县公安局侦察不力,证据不实还是当地检察院在幕后保护伞的指使下故意不接收公安的补充材料,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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